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4-01-14 08:00:14 文章字数:0字 阅读时长:0分钟

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具体填写甲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等)

乙方:(具体填写乙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等)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就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实施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详述工程范围、规模、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条 工期及进度

1. 本工程预计工期为(填写具体天数或日期),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利完成工程。

2. 如乙方无故延误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填写具体金额)。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提交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及发票。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及相应凭证后(如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第四条 施工品质与保修期限

1. 乙方承诺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并提供相应保修服务。

2. 乙方需提供工程所用材料的厂家质保书,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免费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

第五条 工程变更与索赔

1. 若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变更事宜,并重新调整工程进度和价格。

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逾期不改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

2.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交至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工程完工及验收合格后。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加入其他需约定的内容,如违约责任、知识产权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